出海Q&A|东南亚篇(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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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月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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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PO专家团队整理了2025年11月东南亚劳动法Webinar中的精华问答,旨在帮助您快速理解相关法律要求与实际应用。

 

文莱

Q1:对于停留时间不足90天的短期访客或专业签证持有者,是否必须购买保险?

A:是的,这属于强制性要求。持访客通行证且停留超过14天的短期访客,以及持专业/商务访问通行证且停留不足90天的人员,均须投保最低保额为10,000文莱元的医疗保险。

 

菲律宾

Q2:第13个月工资是否全部免税?

A:第十三个月工资不享受全额免税。该款项需与圣诞奖金、生产激励奖金、忠诚度奖励、现金或实物礼品等同类福利合并计税,合并后总额不超过90,000菲律宾比索的部分可免征所得税,超出部分则需缴纳所得税。

 

印度尼西亚

Q3:个人所得税中必须纳税的项目有哪些?

A:根据印尼《1983年第7号所得税法》第21条规定,需针对工作/劳务相关的各类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工资、薪金、酬金(无论名称如何,均为对提供工作或劳务的报酬);固定津贴及与国家财政负担的工作 / 职位相关的其他款项;养老金;专业人士及专业合伙机构提供独立劳务所获的酬金及其他报酬(劳务需在印尼境内提供,且提供者为印尼境内纳税人)。

Q4: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是什么?

A:根据印尼税务局的规定,个人年度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为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即3月31日;公司/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为纳税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即4月30日;纳税年度默认为日历年。

Q5:遣散费或补偿金如何纳税?

A:根据印尼《1983年第7号所得税法》第21条规定,遣散费或补偿金属于征税范畴,领取该款项的个人(含离职员工本人及作为继承人的纳税人)为纳税主体,支付遣散费的雇主需履行扣缴义务:按现行适用税率预扣税款,通过预提所得税电子申报表系统开具完税凭证,并在支付次月10日前使用对应的税款账户代码及支付类型代码缴清税款,同时通过印尼税务总局官网电子申报渠道或指定服务提供商提交周期性申报表;个人需定期向雇主索取对应预提税完税凭证(表单1721-A1及1721-A2),若雇主未预扣税款,需将该笔收入计入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通过对应的税款账户代码及支付类型代码补缴欠税。

 

*因政策具有时效性,本内容基于整理时的最新信息,仅反映企业实务中的普遍做法。如有疑问或出海服务需求,欢迎联系 BIPO

**本内容版权归BIPO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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