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辞典

丹麦

BIPO可为您在丹麦以及其他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高效合规的名义雇主EOR解决方案。无需注册实体,即可在全球设立自有团队,帮助企业快速实现全球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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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货币

丹麦克朗(D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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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语言

丹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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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

哥本哈根

概述

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掌握当地劳动法是企业合规管理的核心。BIPO在丹麦设有自营团队,致力于为出海企业在丹麦提供全面的一站式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助力您高效、合规地拓展丹麦市场。如您有出海服务需求,欢迎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BIPO专家团队整理了丹麦劳动法的基本政策条款,旨在帮助您快速理解相关法律要求。

*本文整理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因政策具有时效性,本内容基于整理时的最新信息,仅反映企业实务中的普遍做法。

劳动合同

雇员入职满1个月且平均周工时超8小时的,雇主必须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并须注明其所适用的集体协议。

劳动合同应至少包含以下条款:

  • 雇主与雇员的姓名及地址;
  • 工作地点或说明工作在多个地点进行;
  • 工作描述或职位类别;
  • 雇佣开始时间;
  • 如非永久雇佣,则说明期限;
  • 带薪休假权利;
  • 通知期;
  • 工资及其他报酬(如养老金、住宿、餐食等);
  • 工资支付频率;
  • 每日或每周正常工作时间;
  • 加班及排班规则;
  • 确定工时安排规则(如适用);
  • 培训权利;
  • 适用的集体协议;
  • 社保机构信息及社会保障的保护情况。

工作时间

/日

/周

未规定

大部分地区37小时

(参考集体协议及劳动合同规定)

最高平均48小时

(参考期为4个月)

工间休息:日工时>6小时的雇员有权获得适当的休息时间,具体安排依工作场所常规准则执行。

每日休息:至少连续11小时/日

每周休息:至少连续24小时/周

加班补偿:无统一法定标准,参考集体协议及劳动合同规定。

工时豁免:

  • 可通过集体协议允许雇员签订个别协议,超出上述48小时平均周工时的上限,但不得超过60小时/周(参考期为4个月,最长可延至12个月),除非集体协议中有明确的特殊规定;
  • 仅适用于已纳入值班制度相关集体协议(含地方协议)且从事关键社会职能岗位的雇员;
  • 雇员可随时以合理通知期撤回该同意,雇主不得因此对其进行不利对待。

公共假期

适用范围:私营部门雇员

New Year’s Day

元旦

Maundy Thursday

圣周四

Good Friday

耶稣受难日

Easter Sunday

复活节周日

Easter Monday

复活节周一

Ascension Day

升天节

Pentecost

五旬节

Whit Monday

圣灵降临节周一

Christmas Eve

平安夜

Christmas Day

圣诞节

Boxing Day

节礼日

*备注:上述公共假期恰逢休息日,无强制补休规定。

加班补偿:无统一法定标准,参考集体协议及劳动合同规定。

休假类型

年假

综合雇主/单一雇主:单一雇主

年假资格及长度:

  1. 休假年度指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期间。
  2. 雇员有权在每个休假年度内享有/赚取5周年假:
    • 受雇≥1个月的,每工作1个月,可累积2.08日年假;
    • 受雇<1个月的,每工作1日,可累积0.07日年假(最高不超过2.08日)。

年假津贴:

  1. 按月或更长期限受雇,在法定节假日和病假期间有权领取全薪的雇员:全薪 + 相当于1%工资的休假津贴;由雇主支付。
  2.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雇员:雇主将雇员5%工资计提为年假储蓄;由丹麦政府系统进行管理,在休假时申请领取。

年假折算:离职前未休年假,应支付全额补偿。

 

病假

病假资格:私营部门雇员,雇主可要求提供医生证明(病假≥14日)。

病假长度:无法定上限;但劳动合同可书面约定12个月内累计领取病假津贴满120日时,雇主可按1个月通知期解雇该雇员。

病假津贴领取资格:

  1. 满足下述条件:
    • 因疾病或受伤缺勤;
    • 居住在丹麦或受欧盟社保协调规则覆盖;
    • 在丹麦纳税;
    • 满足就业关联要求。
  2. 至少缺勤4小时/周。
  3. 雇主支付阶段(前30日):
    • 在病假开始前8周内连续受雇,且期间至少工作74小时;或
    • 在病假开始前8周内多次受雇累计达74小时,且生病当日受雇。
  4. 政府支付阶段(30日后):
    • 在过去6个月内至少工作240小时,且在5个月内每个月至少工作40小时;或
    • 如果未生病,原本有资格领取失业金;或
    • 最近完成至少18个月的职业培训;或
    • 在实习或培训;或
    • 属于弹性岗位。

病假津贴:

  1. 前30日,由雇主支付津贴;30日后,由政府支付津贴。
  2. 原则上,9个月内最多可领取22周津贴;期满后政府会进行评估,符合条件可延长领取期限。
  3. 津贴上限为DKK 137.43/小时(2026年标准)。

 

育儿假(产假)

休假资格:私营部门雇员,包括母亲、父亲及同性伴侣。

假期长度:

1. 母亲

类型

时长

是否可转让

产前产假

4周

产后产假

2周

早期育儿假

8周

(孩子出生后10周内使用)

专属育儿假

9周

(孩子出生后1年内使用)

共享育儿假

5周

(孩子出生后1年内使用)

2. 父亲/同性伴侣:

类型

时长

是否可转让

陪产假

2周

专属育儿假

9周

(孩子出生后1年内使用)

共享育儿假

13周

(孩子出生后1年内使用

可延至孩子9岁)

假期津贴领取资格:

  1. 在产假开始的前一日/当日有雇佣关系;
  2. 在过去4个完整月内至少工作160小时;
  3. 在这4个完整月内至少有3个月,每个月至少工作40小时。

假期津贴:

  1. 全薪,由雇主支付工资;非全薪,由雇主支付部分工资,政府支付津贴补足。
  2. 无薪,由政府支付津贴。
  3. 政府支付的津贴上限为DKK 137.43/小时(2026年标准)。

 

其他假期

  • 照护假:私营企业雇员适用,可用于照护重病亲属或家庭成员;5日/年;无薪。
  • 其他假期可参考集体协议及劳动合同规定。

社会保险

适用范围:私营部门雇员

社保类别

雇员工时

雇员供款

雇主供款

国家养老金

税收融资,全民养老金

职业养老金

固定比例 × 收入,参考集体协议及劳动合同规定

补充养老金

≥117小时/月

DKK 99.00

DKK 198.00

78-117小时/月

DKK 66.00

DKK 132.00

39-78小时/月

DKK 33.00

DKK 66.00

<39小时/月

/

/

医疗保险

税收融资,全民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固定月费,自愿供款

工伤保险

/

/

全额承担

劳动力市场税

/

8% × 收入

/

*备注:

  1. 丹麦实行以高税收、高福利为核心的普惠型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障覆盖广、个人缴费负担相对较低,强调全民保障与国家责任。
  2. 其他由税收融资的福利与公共服务包括:带薪产假与育儿补贴、政府补贴托育机构、小学/中学/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青年及高等教育期间的助学金、青年心理治疗服务、失业/残疾/病假补贴、住房/租房补贴、老年护理服务、公共图书馆、公共交通补贴、文化活动及体育/社团补贴、免费道路及高速公路、警察/法院及国防体系。

最低工资

无统一法定标准,参考集体协议及劳动合同规定。

离职通知期及补偿

通知期:

  1. 雇主解除:
    • 工龄<6个月:1个月通知期,至月底解除;
    • 工龄≥6个月:3个月通知期,至月底解除;
    • 工龄每满3年增加1个月通知期,上限为6个月;
    • 约定试用期内(≤3个月):14日通知期;
    • 雇主提供住房:3个月通知期,解除后雇员可续住1个月。
  2. 雇员解除:1个月通知期,至月底解除;可协议延长,但雇主通知期也须相应延长。

 

补偿金:

  1. 工龄补偿:
    • 雇员在同一雇主处连续工作≥12年,1个月工资;
    • 雇员在同一雇主处连续工作≥17年,3个月工资。
  2. 不公平解雇赔偿:
    • 一般赔偿1/2通知期工资;
    • 年龄≥30岁,3个月工资;
    • 工龄≥10年,4个月工资;
    • 工龄≥15年,6个月工资。
  3. 雇主违约:一般赔偿至通知期结束工资,或3个月工资。
  4. 雇员违约:一般赔偿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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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可能因国家/地区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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